允許刊登的廣告內容
根據《醫療法》第 85 條,醫療廣告只能刊登以下內容:
- 醫療機構基本資訊:名稱、開業執照字號、地址、電話及交通路線
- 醫師專業資訊:姓名、性別、學歷、經歷及其醫師、專科醫師證書字號
- 健保標示: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、診所字樣
- 營運訊息:診療科別及診療時間
- 狀態變更:開業、歇業、停業、復業、遷移及其年、月、日
- 其他公告事項: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
禁止的廣告方式
根據《醫療法》第 86 條,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:
- 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
- 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
- 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
- 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
- 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
- 與違反第 85 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
- 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(包含虛偽、誇張、歪曲事實等)
特別禁止事項
- 絕對性用語:「完全根治」、「一勞永逸」、「永不復發」、「回春」等聳動詞彙
- 療效保證:宣稱「100% 有效」、「保證瘦身」等保證性用語
- 修圖對比圖:使用經過修圖或造假的手術/治療前後對比影像
- 促銷優惠:以團購、消費券預付、贈送療程等促銷方式宣傳
- 未揭露風險:以文章形式宣傳但未完整說明適應症、禁忌症、副作用
- 成癮藥物宣傳:標榜成癮藥物治療
- 未核准技術:宣傳國內尚未使用或未經核准之人體試驗技術